“三旧”改造相关用地的分类报批处置(国土房管局公布版)
一、“三旧”改造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报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申请)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
2、《印发广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5]70号);
3、《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
4、《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
5、《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
6、《增城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增府〔2010〕10号)。
【办理条件】
1、纳入增城市“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2、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3、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代表大会)2/3以上人员同意。
【收件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提供主体 |
备 注 | |
原件 |
复印件 | ||||
11 |
纳入增城市“三旧”改造的批准文件 |
1 |
3 |
市“三旧”办 |
|
2 |
关于将旧村庄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的申请 |
1 |
3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参考格式见资料样式附件;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表决同意材料。 |
3 |
规划选址意见书 |
1 |
3 |
市城乡规划局 |
|
4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
1 |
3 |
|
|
5 |
集体土地权属证明 |
1 |
3 |
|
合作社盖章,产权地籍科确认。 |
6 |
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
1 |
3 |
产权地籍科 |
|
7 |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
4 |
地籍测量队 |
附地块坐标电子光盘一件、正射影像图四份,红笔勾勒地块位置。 | |
8 |
征地红线图 |
4 |
地籍测量队 |
比例1:500 | |
9 |
2006、2007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图 |
4 |
地籍测量队 |
比例1:10000 | |
10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
4 |
规划科 |
备注:图件资料按A4图幅折叠并预留装订位。
【办理部门】 土地利用管理科
【办理窗口】 增城市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市国土房管局一楼大厅
【办理时限】
1、符合要求并经市政府审核通过的,20个工作日审查完毕并予以上报;
2、不含上级部门审批时间。
【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征地管理费 |
征地补偿总费用×0.42% |
粤财农[1996]332号 |
|
【资料样式】
关于将旧村庄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的申请
市国土房管局:
我村位于(地名)的土地已经被纳入本市旧村庄改造规划,属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旧村庄改造,现用途为XX。为实施改造规划,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2/3以上人员同意,我村申请将旧村庄改造涉及的村庄建设用地XX亩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待省政府批准征为国有后,根据城乡规划的要求,,该宗土地将作为XX用途,由市政府组织改造(或由我村使用)。
XX镇(街道办)XX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XXX(签名)
年 月 日
二、“三旧”改造项目用地的确权
(国有)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3、《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
4、《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
5、《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
6、《增城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增府〔2010〕10号)。
【办理条件】
1、纳入增城市“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2、国有建设用地申请确权的,用地行为必须发生在
3、必须在《增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所划定为建设用地范围内,且在《1989年增城市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显示已为建设用地。
【收件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数 |
是否原件 |
备注 |
1 |
纳入增城市“三旧”改造的批准文件 |
1 |
原件 |
到市“三旧”办办理 |
2 |
《“三旧”改造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申请表》 |
1 |
原件 |
|
3 |
身份证明 |
1 |
l 提供原件核对; l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 l 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包括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l 申请对象是境外注册公司的,须提交经合法认证的注册登记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董事长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l 委托办理的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 |
4 |
用地红线图 |
3 |
原件 |
(1:500),到地籍测量队办理 |
5 |
地块坐标电子光盘 |
1 |
到地籍测量队办理 | |
6 |
地籍调查表 |
1 |
原件 |
|
7 |
有关用地批准文件或与村签订的土地合同、村出具的确认意见等 |
1 |
原件 |
|
8 |
镇街政府出具的关于该地块的历史使用情况说明 |
1 |
原件 |
|
9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 |
1 |
复印件 |
标注项目红线 |
10 |
《1989年增城市土地利用现状图》 |
1 |
原件 |
标注项目红线 |
11 |
房屋产权证 |
1 |
原件 |
地上建筑物有房屋产权证的 |
12 |
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
对权属情况复杂的地块,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提供原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意见、证明等材料 |
【办理部门】 产权地籍科
【办理时限】 30日(不含公告时间)
【办理窗口】 增城市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市国土房管局一楼大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资料样式】
1、增城市“三旧”改造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申请表
申请单位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
改造项目名称 |
| ||||
项目地点 |
| ||||
项目用地面积 |
|
土地现状 |
| ||
规划用途 |
|
用地时间 |
| ||
是否符合土规 |
是□ 否□
| ||||
申请确权的理由(请说明清楚宗地的使用情况,纳入三旧改造情况,确权理由)。 (如页面不足,请以附件形式附上)
申请单位(个人): (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2、关于XX用地的历史使用情况说明
据调查,位于增城市XX镇(街) XX位置的一宗建设用地,面积为XX亩,土地用途为XX,目前土地现状为XX,已经被纳入本市“三旧”改造范围。现将该地块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该地块于XX年由XX单位征用,用于XX;XX年转由XX单位使用,用于XX; XX年转由XX单位使用至今,用于XX。现有的相关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包括:XX等
我镇(街)保证,该地块四至清楚,权属清晰,无任何争议,如存在任何历史遗留问题,概由我镇(街)负责处理和解决。
XX镇政府(街道办)
年 月 日
三、“三旧”改造项目用地的确权
(集体)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3、《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
4、《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
5、《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
6、《增城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增府〔2010〕10号)。
【办理条件】
1、纳入增城市“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2、申请集体建设用地申请确权的,用地行为必须发生在
3、必须在《增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所划定为建设用地范围内,且在《1989年增城市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显示已为建设用地。
【收件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数 |
是否原件 |
备注 |
1 |
纳入增城市“三旧”改造的批准文件 |
1 |
原件 |
到市“三旧”办办理 |
2 |
《“三旧”改造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申请表》 |
1 |
原件 |
|
3 |
身份证明 |
1 |
l 提供原件核对; l 集体经济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l 委托办理的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 |
4 |
用地红线图 |
6 |
原件 |
(1:500),到地籍测量队办理 |
5 |
地块坐标电子光盘 |
1 |
到地籍测量队办理 | |
6 |
地籍调查表 |
1 |
原件 |
|
7 |
地块的历史使用情况说明 |
1 |
原件 |
由集体经济组织出具并经镇街政府盖章确认 |
8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 |
1 |
原件 |
标注项目红线 |
9 |
《1989年增城市土地利用现状图》 |
1 |
原件 |
标注项目红线 |
10 |
房屋产权证 |
1 |
原件 |
地上建筑物有房屋产权证的 |
11 |
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
|
【办理部门】 产权地籍科
【办理时限】 30日(不含公告时间)
【办理窗口】 增城市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市国土房管局一楼大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资料样式】 参照“三旧”改造项目用地的确权(国有)的资料样式
四、“三旧”改造项目完善土地征收手续报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
2、《印发广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5]70号);
3、《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
4、《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
5、《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
6、《增城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增府〔2010〕10号)。
【办理条件】
1、纳入“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2、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3、用地行为必须发生在
【收件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 数 |
材料提供主体 |
备 注 | |
原件 |
复印件 | ||||
1 |
纳入增城市“三旧”改造的批准文件 |
1 |
3 |
市“三旧”办 |
|
2 |
“三旧”改造方案 |
1 |
3 |
市“三旧”办 |
见资料样式附件。 |
3 |
改造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或改造地块规划指标的说明 |
1 |
3 |
市城乡规划局 |
|
4 |
“三旧”改造宗地档案情况表 |
1 |
3 |
市“三旧”办 |
|
5 |
征地协议 |
1 |
3 |
|
|
6 |
违法用地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及罚款票据 |
1 |
3 |
执法监察大队 |
|
7 |
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
1 |
3 |
产权地籍科 |
|
8 |
, 集体土地权属证明 |
1 |
3 |
|
合作社盖章,产权地籍科确认。 |
9 |
征地补偿款证明 |
1 |
3 |
用地单位 |
|
10 |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
4 |
|
地籍测量队 |
附地块坐标电子光盘一件、正射影像图四份,红笔勾勒地块位置。 |
11 |
2006、2007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图 |
4 |
|
地籍测量队 |
比例1:2000。 |
12 |
征地红线图 |
4 |
|
地籍测量队 |
比例1:500。 |
13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
4 |
|
规划科 |
|
备注:图件资料按A4图幅折叠并预留装订位。
【办理部门】 土地利用管理科
【办理窗口】 增城市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市国土房管局一楼大厅
【办理时限】
1、符合要求并经市政府审核通过的,20个工作日审查完毕并予以上报;
2、不含上级部门审批时间。
【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征地管理费 |
征地补偿总费用×0.42% |
粤财农[1996]332号 |
|
五、“三旧”改造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用地报批
(“三地”为集体农用地,需办理征收和农转用手续)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
2、《印发广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5]70号);
3、《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
4、《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
5、《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
6、《增城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增府〔2010〕10号);
7、《关于实施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
8、《印发增城市征收土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增府[2008]13号)。
【办理条件】
1、纳入增城市“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2、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三地”)面积单块不能大于3亩,且累计面积不超过改造项目用地面积的10%;
3、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收件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提 供主体 |
备 注 | |
原件 |
复印件 | ||||
1 |
纳入增城市“三旧”改造的批准文件 |
1 |
3 |
市“三旧”办 |
|
2 |
“三旧”改造方案 |
1 |
3 |
市“三旧”办 |
|
3 |
征地协议 |
1 |
3 |
|
|
4 |
违法用地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及罚款票据 |
1 |
3 |
执法监察大队 |
|
5 |
征地预公告和拟定征地方案申请表 |
1 |
3 |
|
|
6 |
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
1 |
3 |
产权地籍科 |
|
7 |
集体土地权属证明 |
1 |
3 |
|
合作社盖章,产权地籍科确认。 |
8 |
征地补偿款证明 |
1 |
3 |
用地单位 |
|
9 |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
4 |
|
地籍测量队 |
附地块坐标电子光盘一件、正射影像图四份,红笔勾勒地块位置。 |
10 |
用地预审报告 |
4 |
|
规划科 |
|
11 |
土地利用现状确认书 |
4 |
|
二调办 |
|
12 |
2006、2007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图 |
4 |
|
地籍测量队 |
比例1:2000。 |
13 |
征(用)地红线图 |
4 |
|
地籍测量队 |
比例1:500。 |
14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
4 |
|
规划科 |
|
15 |
补充耕地位置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
4 |
|
土地开垦中心 |
|
16 |
广东省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1 |
3 |
林业部门 |
涉及林地时提供。 |
17 |
园地未核发林权证证明或非林地证明 |
1 |
3 |
林业部门 |
涉及园地时提供。 |
备注:图件资料按A4图幅折叠并预留装订位。
【办理部门】 土地利用管理科
【办理窗口】 增城市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市国土房管局一楼大厅
【办理时限】
1、符合要求并经市政府审核通过的,20个工作日审查完毕并予以上报;
2、不含上级部门审批时间。
【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
28000元/亩 |
财综[2006]48号 |
|
征地管理费 |
征地补偿总费用×0.42% |
粤财农[1996]332号 |
|
耕地开垦费 |
12000元/亩 |
省人民政府令2010年第146号 |
|
涉及林地的有关费用 |
|
|
以林业部门意见为准。 |
六、“三旧”改造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用地报批
(“三地”为集体建设用地,需办理征收手续)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
2、《印发广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5]70号);
3、《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
4、《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
5、《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
6、《增城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增府〔2010〕10号);
7、《关于实施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
8、《印发增城市征收土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增府[2008]13号)。
【办理条件】
1、纳入增城市“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2、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三地”)面积单块不能大于3亩,且累计面积不超过改造项目用地面积的10%;
3、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收件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提 供主体 |
备 注 | |
原件 |
复印件 | ||||
1 |
纳入增城市“三旧”改造的批准文件 |
1 |
3 |
市“三旧”办 |
|
2 |
“三旧”改造方案 |
1 |
3 |
市“三旧”办 |
|
3 |
征地协议 |
1 |
3 |
|
|
4 |
违法用地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及罚款票据 |
1 |
3 |
执法监察大队 |
|
5 |
征地预公告和拟定征地方案申请表 |
1 |
3 |
|
|
6 |
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
1 |
3 |
产权地籍科 |
|
7 |
集体土地权属证明 |
1 |
3 |
|
合作社盖章,产权地籍科确认。 |
8 |
征地补偿款证明 |
1 |
3 |
用地单位 |
|
9 |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
4 |
|
地籍测量队 |
附地块坐标电子光盘一件、正射影像图四份,红笔勾勒地块位置。 |
10 |
用地预审报告 |
4 |
|
规划科 |
|
11 |
土地利用现状确认书 |
4 |
|
二调办 |
|
12 |
2006、2007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图 |
4 |
|
地籍测量队 |
比例1:2000。 |
13 |
征地红线图 |
4 |
|
地籍测量队 |
比例1:500。 |
14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
4 |
|
规划科 |
|
备注:图件资料按A4图幅折叠并预留装订位。
【办理部门】 土地利用管理科
【办理窗口】 增城市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市国土房管局一楼大厅
【办理时限】
1、符合要求并经市政府审核通过的,20个工作日审查完毕并予以上报;
2、不含上级部门审批时间。
【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征地管理费 |
征地补偿总费用×0.42% |
粤财农[1996]332号 |
|
七、“三旧”改造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用地报批
(“三地”为集体农用地,需办理农转用手续)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
2、《印发广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5]70号);
3、《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
4、《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
5、《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
6、《增城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增府〔2010〕10号);
7、《关于实施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
8、《印发增城市征收土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增府[2008]13号)。
【办理条件】
1、纳入增城市“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2、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三地”)面积单块不能大于3亩,且累计面积不超过改造项目用地面积的10%;
3、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收件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提 供主体 |
备 注 | |
原件 |
复印件 | ||||
1 |
纳入增城市“三旧”改造的批准文件 |
1 |
3 |
市“三旧”办 |
|
2 |
“三旧”改造方案 |
1 |
3 |
市“三旧”办 |
|
3 |
违法用地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及罚款票据 |
1 |
3 |
执法监察大队 |
|
4 |
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
1 |
3 |
产权地籍科 |
|
5 |
集体土地权属证明 |
1 |
3 |
|
合作社盖章,产权地籍科确认。 |
6 |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
4 |
|
地籍测量队 |
附地块坐标电子光盘一件、正射影像图四份,红笔勾勒地块位置。 |
7 |
用地预审报告 |
4 |
|
规划科 |
|
8 |
土地利用现状确认书 |
4 |
|
二调办 |
|
9 |
2006、2007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图 |
4 |
|
地籍测量队 |
比例1:2000。 |
10 |
用地红线图 |
4 |
|
地籍测量队 |
比例1:500。 |
11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
4 |
|
规划科 |
|
12 |
补充耕地位置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
4 |
|
土地开垦中心 |
|
13 |
广东省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1 |
3 |
林业部门 |
涉及林地时提供。 |
14 |
园地未核发林权证证明或非林地证明 |
1 |
3 |
林业部门 |
涉及园地时提供。 |
备注:图件资料按A4图幅折叠并预留装订位。
【办理部门】 土地利用管理科
【办理窗口】 增城市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市国土房管局一楼大厅
【办理时限】
1、符合要求并经市政府审核通过的,20个工作日审查完毕并予以上报;
2、不含上级部门审批时间。
【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
28000元/亩 |
财综[2006]48号 |
|
耕地开垦费 |
12000元/亩 |
省人民政府令2010年第146号 |
|
涉及林地的有关费用 |
|
|
以林业部门意见为准。 |
八、“三旧”改造项目用地(完善报批手续后协议出让)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
2、《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
3、《增城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增府〔2010〕10号);
4、《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
5、《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
8、《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穗府办[2010]35号)。
【办理条件】
1、纳入增城市“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2、经完善用地报批手续。
【收件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提供主体 |
备 注 | |
原件 |
复印件 | ||||
1 |
纳入增城市“三旧”改造的批准文件 |
1 |
|
市“三旧”办 |
|
2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呈批表 |
1 |
|
用地单位 |
|
3 |
用地申请报告 |
1 |
|
用地单位 |
|
4 |
用地批复文件 |
|
1 |
土地利用管理科 |
|
5 |
土地出让合同 |
4 |
|
土地利用管理科 |
直接交土地利用管理科。 |
6 |
出让金缴交发票 |
1 |
|
市财政局 |
直接交土地利用管理科。 |
7 |
契税、印花税发票 |
1 |
|
市财政局 |
直接交土地利用管理科。 |
8 |
出让结果公示 |
|
1 |
土地利用管理科 |
|
9 |
用地红线图 |
2 |
|
地籍测量队 |
比例1:500。 |
10 |
地块坐标电子光盘 |
1 |
|
地籍测量队 |
|
11 |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
|
1 |
|
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等。 |
12 |
委托书 |
1 |
|
|
委托须提供,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备注:复印件一律采用A4或A3纸复印,加盖单位公章,并向收件人员提供原件核对。
【办理部门】 土地利用管理科
【办理窗口】 增城市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市国土房管局一楼大厅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耕地占用税 |
|
|
以市财政局意见为准。 |
出让金 |
|
穗府办[2010]35号 |
|
九、“三旧”改造项目用地权属转移登记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
3、《土地登记办法》;
4、《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
5、《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
6、《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
7、《增城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增府〔2010〕10号)。
【办理条件】
1、纳入增城市“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2、已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3、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法律法规限制权利的类型。
【收件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数 |
是否原件 |
条件 |
备注 |
1 |
纳入增城市“三旧”改造的批准文件 |
2 |
原件/复印件 |
到市“三旧”办办理 |
|
2 |
转移登记申请书 |
2 |
原件 |
|
|
3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2 |
原件/复印件 |
|
|
4 |
转让方有权处分的证明材料 |
2 |
原件/复印件 |
|
包括股东会决议、合伙决议等 |
5 |
土地出让合同 |
2 |
复印件 |
|
|
6 |
交易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 |
2 |
原件/复印件 |
|
|
7 |
交易双方身份证明 |
2 |
复印件(核对原件) |
境外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证或认证 |
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等 |
8 |
用地红线图 |
3 |
原件 |
地籍测量队 |
比例1:500。 |
9 |
地块坐标电子光盘 |
1 |
|
地籍测量队 |
|
10 |
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
|
|
|
|
【办理部门】 土地房产交易所
【办理窗口】 增城市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市国土房管局一楼大厅
【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缴交方 |
土地交易服务费 |
协议交易600元/宗 |
粤价【2002】36号 |
交易双方各负担一半 |
十、“三旧”改造项目分散土地归宗(并证)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登记办法》;
3、《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
4、《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
5、《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
6、《增城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增府〔2010〕10号)。
【办理条件】
1、纳入增城市“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2、拟进行合并归宗的土地属于同一使用权人;
3、拟进行合并归宗的土地已全部办理了土地确权登记;
4、土地权属性质同为国有土地,且归宗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5、涉及改变土地规划条件或延长使用年限的,需依法补交土地出让金;
6、已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地役权登记的土地归宗,必须办理注消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的相关手续;
7、拟归宗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法律法规限制权利的类型。
【收件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数 |
是否原件 |
条件 |
备注 |
1 |
纳入增城市“三旧”改造的批准文件 |
2 |
原件/复印件 |
到市“三旧”办办理 |
|
2 |
土地登记申请书 |
2 |
原件 |
|
|
3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2 |
原件/复印件 |
|
|
4 |
拟归宗整个地块改造后的规划设计条件 |
2 |
原件/复印件 |
|
|
5 |
各地块的原规划设计条件 |
2 |
原件/复印件 |
涉及改变用途或提高容积率的需提交 |
|
6 |
新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2 |
原件/复印件 |
|
|
7 |
缴清出让金凭证 |
2 |
复印件(核对原件) |
|
|
8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2 |
复印件(核对原件) |
|
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等 |
9 |
地址证明 |
2 |
原件/复印件 |
原国土证记载地址名称与现地址名称不相符的,需提交所属公安部门出具的地址证明 |
|
10 |
用地红线图 |
3 |
原件 |
地籍测量队 |
比例1:500。 |
11 |
地块坐标电子光盘 |
1 |
|
地籍测量队 |
|
12 |
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
|
|
|
|
【办理部门】 土地房产交易所
【办理窗口】 增城市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市国土房管局一楼大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三旧”改造项目用地改变用途补缴出让金
(适用于自行改造项目)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
2、《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
3、《增城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增府〔2010〕10号);
4、《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
5、《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
8、《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穗府办[2010]35号)。
【办理条件】:
1、纳入增城市“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2、属于已出让国有土地的自行改造项目;
3、市城乡规划局依法同意其改变土地用途。
【收件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提供主体 |
备注 | |
原件 |
复印件 | ||||
1 |
纳入增城市“三旧”改造的批准文件 |
1 |
|
市“三旧”办 |
|
2 |
已出让国有土地改变用途补缴出让金呈批表 |
1 |
|
|
|
3 |
申请报告 |
1 |
|
用地单位 |
|
4 |
规划设计条件(调整后) |
1 |
|
市城乡规划局 |
|
5 |
评估报告(调整前、后) |
1 |
|
估价所 |
|
6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1 |
|
|
|
7 |
土地出让合同 |
4 |
|
土地利用管理科 |
直接交土地利用管理科。 |
8 |
补缴出让金发票 |
1 |
|
市财政局 |
直接交土地利用管理科。 |
9 |
契税、印花税发票 |
1 |
|
市财政局 |
直接交土地利用管理科。 |
10 |
用地红线图 |
2 |
|
地籍测量队 |
比例1:500。 |
11 |
地块坐标电子光盘 |
1 |
|
地籍测量队 |
|
12 |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
1 |
|
身份证、营业执照、法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等 |
|
13 |
委托书 |
1 |
|
|
委托须提供,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备注:复印件一律采用A4或A3纸复印,加盖各单位公章,并向收件人员提供原件核对。
【办理部门】:土地利用管理科
【办理窗口】:增城市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市国土房管局一楼大厅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括评估时间)
【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
出让金(补缴土地价款) |
按穗府办[2010]35号文分类执行 |
穗府办[2010]35号 |
|
|
|
|
十二、“三旧”改造项目涉及历史用地的
处理(国有)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3、《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
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
5、《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
6、《增城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增府〔2010〕10号)。
【办理条件】
1、纳入增城市“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2、用地行为必须发生在
3、必须在《增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所划定为建设用地范围内,且在《2007年增城市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显示已为建设用地。
【收件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 份数 |
备注 |
1 |
关于申请对“三旧”改造XX历史违法用地进行处理的请示 |
1 |
|
|
2 |
纳入增城市“三旧”改造的批准文件 |
|
1 |
到市“三旧”办办理,提供原件核对 |
3 |
身份证明 |
1 |
|
l 身份证、营业执照、法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等; l 委托办理的,需另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
4 |
有关用地批准文件或与村签订的土地合同、村出具的确认意见等 |
|
1 |
提供原件核对 |
5 |
由镇街政府出具的该地块的历史使用情况说明 |
|
|
|
6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 |
1 |
|
标注项目红线 |
7 |
《2007年增城市土地利用现状图》 |
1 |
|
标注项目红线 |
8 |
用地红线图 |
|
|
到地籍测量队办理 |
9 |
地块坐标电子光盘 |
1 |
|
地籍测量队 |
10 |
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
|
|
【办理部门】 执法监察大队
【办理窗口】 增城市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市国土房管局一楼大厅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违法用地罚款 |
2元/平方米 |
《关于落实“三旧”改造涉及违法用地处罚政策的通知》 |
完善用地手续的前提 |
【资料样式】
关于申请对“三旧”改造XX历史违法用地进行处理的请示
市国土房管局:
我单位因法制观念淡薄,于XX年XX月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征用XX村的XX平方米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现已建成XXX,构成历史违法用地。
我单位上述历史用地已纳入我市“三旧”改造规划和XX年度实施计划。为完善上述历史用地的审批手续,现我单位申请贵局对上述已纳入 “三旧”改造规划的XX项目历史违法用地依法进行处理。
专此请示
XXX
&nbs, p; 年 月 日
十三、“三旧”改造项目涉及历史用地的处理
(集体)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3、《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
4、《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
5、《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
【办理条件】
1、纳入增城市“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2、用地行为必须发生在
3、必须在《增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所划定为建设用地范围内,且在《2007年增城市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显示已为建设用地。
【收件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 份数 |
备注 |
1 |
关于申请对“三旧”改造XX历史违法用地进行处理的请示 |
1 |
|
|
2 |
纳入增城市“三旧”改造的批准文件 |
|
1 |
到市“三旧”办办理,提供原件核对 |
3 |
身份证明 |
1 |
|
l 提供原件核对; l 集体经济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l 委托办理的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
4 |
地块的历史使用情况说明 |
1 |
|
由集体经济组织出具并经镇街政府盖章确认 |
5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 |
1 |
|
标注项目红线 |
6 |
《2007年增城市土地利用现状图》 |
1 |
|
标注项目红线 |
7 |
用地红线图 |
1 |
|
到地籍测量队办理,比例1:500。 |
8 |
地块坐标电子光盘 |
1 |
|
地籍测量队 |
9 |
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
|
|
【办理部门】 执法监察大队
【办理窗口】 增城市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市国土房管局一楼大厅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违法用地罚款 |
2元/平方米 |
《关于落实“三旧”改造涉及违法用地处罚政策的通知》 |
完善用地手续的前提 |
【资料样式】
关于申请对“三旧”改造XX历史违法用地进行处理的请示
市国土房管局:
我单位因法制观念淡薄,于XX年XX月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本村的XX平方米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现已建成XXX,构成历史违法用地。
我单位上述历史用地已纳入我市“三旧”改造规划和XX年度实施计划。为完善上述历史用地的审批手续,现我单位申请贵局对上述已纳入 “三旧”改造规划的XX项目历史违法用地依法进行处理。
专此请示
XXX
年 月 日
标 题 | 星 级 | 中路币 | 格 式 |
---|
- 本类周下载排行
增城市旧村庄改造(村企合作)基本流程简
增城市2013年度“三旧”改造实施项目计划
增城市2012年度“三旧”改造实施项目计划
土地权属&房产权属汇总表
增城市“三旧”改造项目申请回执模板
“三旧”改造相关用地的分类报批处置(国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技术规范》
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分区控制规划
广州增城沙庄至花都北兴公路二期工程环境
- 本类最新下载
- ·“三旧”改造相关用地的分类报批处置(国
·增城市旧村庄改造(村企合作)基本流程简
·增城市“三旧”改造项目申请回执模板
·增城市2012年度“三旧”改造实施项目计划
·增城市2013年度“三旧”改造实施项目计划
·土地权属&房产权属汇总表
·广州“城中村”改造成本构成一览表
·广州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增城市关于实施“三旧”改造工作的补充办
·广州市“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